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香港證監會)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(中國證監會)於2014年4月10日刊發聯合公告(聯合公告),原則批準中國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建立交易及結算互聯互通機制(滬港通)。滬港通於2014年11月17日成功推出後,深港通亦於2016年12月5日推出。在滬港通及深港通項目下,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(聯交所;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)與上海證券交易所(上交所)及深圳證券交易所(深交所)實現兩地市場買賣盤相互傳遞,及設立相關技術基礎設施,從而讓各自市場的投資者能夠買賣在對方市場上市的股票。
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(香港結算;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)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(中國結算)為透過滬港通及深港通進行的交易提供結算及交收、存管及代理人等相關服務。
滬港通及深港通為內地及香港市場的投資者提供了一個可行、可控、可擴容的渠道直接進入對方市場,為內地資本賬戶下一階段的開放及人民幣國際化鋪平了道路。
香港及海外投資者可以買賣以下符合資格之滬股通及深股通股票:
滬股通 | 深股通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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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數成份股 | 上證180指數成份股 上證380指數成份股 | 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成份股中所有市值 不少於人民幣60億元的成份股 深交所創業板股票只供機構專業投資者買賣 |
A+H股 | 同時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的滬股 | 同時在聯交所上市及買賣的深股 |
不包含 | 所有以人民幣以外貨幣報價的滬股 所有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滬股 | 所有以人民幣以外貨幣報價的深股 所有被實施風險警示的深股或除牌安排的深股 |